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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辍学孩子两个月打赏主播160万 最高法: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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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7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引发纠纷的案件。 “未成年人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7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引发纠纷的案件。
“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郑学林
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最高法在通报中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
最高法指出,上述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文章来源:《中学理科园地》 网址: http://www.zxlkyd.cn/zonghexinwen/2021/0302/710.html